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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 

基础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加强和规范中 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基础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 的科学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教育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广大教育 工作者工作者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科研氛围,促进教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课题是为了搭建教育科学研究的平台,引领教育科学研究 的发展方向,推动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 应用与推广,助力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三条 课题面向全国,坚持导向,突出重点,择优立项,接受来自全 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院所、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推 荐和申报。 

第四条 课题分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两大类,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基 础教育研究所发布课题指南。专项课题是指在教育相关领域的专题研究,仅根据特定专题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专项研究发起单位一般应 资助研究经费,并拥有专业管理团队。 

第五条 课题申报立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一致,有助于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2、与本地区、本单位、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 方向,提倡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实践性、有效性; 3、有利于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和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的 积极性,引导和推进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课题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课题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有:指导、审核课题指南、课题选题和课题管理办法;对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审核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 颁发结题证书;组织课题成果宣传推广等。 

第七条 专项课题的发起部门(单位)负责该专项课题的征集、遴选和 日常管理。发起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按要求拟定专项课题征集通 知,负责课题的征集和初选,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复评,将复评结果报中国管 理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终审;负责立项课题的日常管理, 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 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 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必须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 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有主持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或在相关学科(专业) 领域出版或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专著、论文者优先受理。 

5、能够筹措课题经费并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6、能够切实承担起组织课题研究的责任。 

第九条 申报课题负责人所在(依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相应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力量;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 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2、一般应为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教育 行政管理部门;单位会员、实验区等。 

第十条 课题的选题要以教育教学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 注重基础理论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要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 免低水平重复。 

第十一条 课题申报要求和程序: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审批书要求,以理论问题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 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研究课题;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并送所在单位审 核。经单位审核通过、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将审批书电子文件及签字盖章 页扫描件发送至课题管理办公室指定邮箱。 

第十二条 课题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负责 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活页的相关背景材料; 

2、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 

3、不得收受礼金或礼品。 

第十三条 公示:申请人申报的课题通过立项审核后将在中国管理科学 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网站上同步公示,公示期两周,期满无异议后,课题管理办公室组织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合格后即可 按照《立项通知书》要求组织开展课题研究。 

第十四条 课题自筹研究经费;专项课题一般由发起单位资助相应课题 研究经费。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课题管理办公室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的指 导下,负责课题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开题、日常管理、阶段报告和实验事项管理等。 

组织开题: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课题的具体实施 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送课题管理办 公室。 

日常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依托)单位负责组织课题的具体研究工作, 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的支持和对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委托管理单位对已立项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其中不定期抽查的比例不应低于委托管理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 建设、档案建设、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 

阶段报告:课题组应按立项时间提交中期研究报告,经所在(依托)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至课题管理办公室或委托管理单位备案。

课题重要活动,包括开办网站、举办培训学校(辅导班)、大型论坛,发行文集、(电子)资 料和开展涉外(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活动等,应提前一个月报课题管理办公室或委托管理单位,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课题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也应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经费是课题研究的基本保障条件,课题申报时须说明经费来源、数额与用途,如系财政拨款或企业赞助需提供相关文件。经 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变更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提交书面请示,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在(依托)单位公章,交课题管理办公室或各委托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由课题管理办公室统一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所在(依托)单位:变更课题负责人需原课题负责 人与变更后课题负责人同时签字,且课题所在(依托)单位盖章方为有效,变更所在(依托)单位需原单位与变更后的单位同时盖章,且课题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 

2、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变更成果形式; 

4、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5、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6、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变动。 

第十九条 基础教育科研规划课题不下设子课题。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课题管理办公室撤销其课题。 

1、违反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者; 

2、有弄虚作假者; 

3、学术质量低劣者; 

4、已到结题时间但未结题,且未提出延期申请者; 

5、获准延期但到期后仍不能完成者; 

6、私自篡改课题名称或对课题进行虚假宣传者; 

7、未经许可假借“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课题(XXX)总课题组”等名义开展活动者; 

8、私刻印章者;

9、借课题研究之名,谋取不当利益者。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将建立黑名单制度,被撤销的课题名单在所网站及相关媒体予以通报,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其他课题。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组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评奖活动,不得自行刻制印章,需要开展课题研讨活动的,一般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代章即可。 

第五章 结题鉴定  

第二十二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应组织结题鉴定工作,由课题主持 人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后,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结题鉴定。课题结题鉴定一般采取会议或通讯方式,鉴定专家可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基 础教育研究所或委托管理单位推荐,也可以由课题组自聘,须提前一个月将 拟参与结题鉴定的专家名单报课题管理办公室或委托管理单位批准。每个课 题的鉴定专家组一般应由 5 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并设一名组长。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重点课题结题鉴定专家由中国管理科学 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推荐,所需费用由课题组承担。 

第二十三条 课题结题程序: 

(一)会议结题 1、课题负责人向委托管理单位或课题管理办公室提出结题申请; 2、审核通过后,课题管理办公室向课题负责人所在(依托)单位作出书 面结题申请批复; 3、课题负责人准备结题相关材料,在鉴定会议召开前 15 天提交给鉴定 专家审阅; 4、课题负责人组织召开结题鉴定会,向鉴定专家进行陈述、答辩,定专 家在认真阅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专家(个人)鉴定意见,综合后确定成果的 等级并确定课题最终是否通过鉴定。 5、相关课题结题材料由课题管理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案。 

(二)通讯结题 1、课题负责人向委托管理单位或课题管理办公室提出结题申请; 2、审核通过后,课题管理办公室向课题负责人所在(依托)单位作出书 面结题申请批复; 3、课题负责人准备结题相关材料并发送到指定邮箱; 4、鉴定专家提出专家(个人)鉴定意见,并将鉴定意见报送鉴定组组长, 组长综合多数人的意见形成最终鉴定意见并签字后,反馈课题负责人。 5、相关课题结题材料由课题管理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 课题结题鉴定必须准备的文件包括:开题报告,研究工作 (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简介,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以 及其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二十五条 结题验收。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基础教育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审定合格后向课题组颁发课题结题证书。 

第六章 成果推广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不定期对课题阶段性 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评价,各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强优秀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与转化,以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教 学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1、课题的研究成果归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与课题组共同所有,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有权将课题研究成果应用于学术 推广和相关活动,课题负责人拥有其科研成果的署名权。

2、充分利用有影响力的报刊、影视、网络等大众及专业媒体,建立相对 稳定的成果宣传渠道;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要及时摘 报各级教育决策部门,或向教育界广泛宣传;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 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实验推广、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等。 

3、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 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名称、课题类别、资助单位及课题批准号等信息。 

4、每年年底,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将举行一次成果评奖活动,评出一批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和优秀课题管理单位予以表彰,评奖办法 另行规定。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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